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车行义律师,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热门城市:凤城市律师 宝清县律师 古塔区律师 安平县律师 凌河区律师 湖南律师 富锦市律师 义县律师 贵州律师

在合同纠纷中常常会涉及到管辖问题,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今天就来为大家介绍居间合同纠纷管辖以及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规定相关内容。

一、居间合同纠纷管辖

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下两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上文为大家介绍的居间合同纠纷管辖以及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规定相关内容,可以得出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遂宁律师。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现在一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出现纠纷的时候选择哪家法院解决问题,当然,也会出现一些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

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

1、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无→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

2、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

3、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4、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6、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7、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院的审级上,协议管辖只能对一审案件进行约定,当事人不得对二审法院的管辖进行选择。否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2、在纠纷的类型上,协议管辖只能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诸如人身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3、在协议的方式上,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4、在法院的选择上,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和发生争议的纠纷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而言,协议选择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选择一个与纠纷没有任何关系的法院管辖,则这种管辖约定是无效的。

5、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对于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选择由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则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同样,对于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其管辖约定亦属无效。

综上分析,约定管辖的条款应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以书面的形式,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做出明确的、唯一的、排他的选择约定。

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在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一般情况下解决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情况,这就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大家还是有什么疑问,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协议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