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车行义律师,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着严格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会明确的交代出一般地域管辖的范围与民事诉讼关于管辖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有关管辖权异议等方面的内容,都应该按照此法律做参考,下面来给大家整理编辑一下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a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中很是常见,离婚案件申请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那么在离婚案件当中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条件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一、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二、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通常是被告提出来的,因为起诉是原告启动的,被告就是认为原告起诉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才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定,民事离婚管辖权异议有什么条件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