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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

 车行义律师,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进行聚众赌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聚众赌博可以带来非常大的利润。所以很多人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进行居中赌博,并且还开设起赌场进行聚众赌博。那么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在我们国家,如果开设了赌场,并且被国家所查处了,那么将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铤而走险。触犯违法犯罪的红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

  很多时候一个犯罪不是由单独的一个人完成的,而是合伙密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就会有主犯与从犯的区分,这两种不同的身份也相对的有不同的处罚。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许××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做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起诉材料,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们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以及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意见无异议,对被告人的量刑作如下辩护:

  一、被告人开设赌场共七八天,开设赌场时间较短,社会危害性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今天的庭审中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小,建议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某某有悔过表现。被告人在归案后,通过教育能够深刻反省自己,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恨不已。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其本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更重要的是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引诱,因此具有其自身的原因,也有其他社会原因。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许××构成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许××具有可以从轻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给予宽大处理,在量刑处罚时从轻处罚,给许××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年 ;月 ;日

   二、从犯的分类

  按照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分为两种: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在犯罪集团中,该种从犯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刑较小或者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该种从犯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但一般是次要的实行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的行为。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辅助实行犯罪的人。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实施的以下非实行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为实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帮助行为;等等。

  相关阅读: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其他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06)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电话 答复

  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的全部内容。其实不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是属于犯罪者所以说是一定会遭到处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开设赌场罪从犯辩护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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