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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犯罪有死刑吗 死缓两年是怎样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车行义律师,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类犯罪有死刑吗

经济类犯罪有死刑吗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目前还是可以适用的。

1、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2.生产、销售假药罪;

2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4.走私武器、弹药罪;

25.走私核材料罪;

26.走私假B罪;

27.走私文物罪;

28.走私贵重金属罪;

2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3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1.走私固体废物罪;

32.伪造货币罪;

33.集资诈骗罪;

34.票据诈骗罪;

35.金融票证诈骗罪;

36.信用证诈骗罪;

3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38.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第八章贪贿犯罪

57.贪污罪;

58.受贿罪;

二、从法的价值取向上看,人是第一的,所以当今世界的主流意见是,对经济型犯罪一般是不适用死刑的。但从我国的现状看,取消经济型犯罪的死刑还为时过早,与我国民众的传统认识也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贪官贪的再多也不会死,对此普通的老百姓恐怕还接受不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类犯罪在适用死刑时,已经是很慎重了,毕竟经济类犯罪与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如杀人、爆炸等还是有区别的。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死缓两年是怎样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二、死缓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三、死缓和缓刑的区别是怎样的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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