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义律师,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死刑存废哪些实质问题
民众支持以死刑报应与预防犯罪,而民众的这种观念形成社会中刑事司法活动的观念基础,那么,我们可以说,某个国家可否废止死刑,基本上取决于社会的实际状况,要看民众能否理解,社会经济文化等能否适应。因此,应否全面废止死刑,属于社会是否适应问题。具体而言,包含三方面的问题:
1、民众心理的适应。
有论者认为,对死刑存废的认识,属于社会心理的一部分,与个体的文化程度没有必然联系、在废止死刑的情况下用自由刑能否满足意欲消灭罪犯生命的被害人复仇、安全心理需要这是普通民众对废止死刑的首先诘问。尤其对我国而言,民众强烈的报应心理就为死刑的废止设置了维持报应难题。这不是死刑废止论通过理性的思辨与论证能够回答的,而是要依赖于社会文化的疏导、人际关系的改良。
2、社会安全机制的适应。
民众希望有生命安全、安定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不希望任何犯罪出现。人们难免依赖死刑来打击暴力犯罪,维护良好治安。这就为废止死刑带来社会治安难题。因此,在死刑废止后,社会用什么有效地保持对暴力犯罪的威慑这是普通民众对废止死刑的第二个诘问,也反映出社会为保全自己应采用何种手段才是有效、必要的问题。这要依赖于人类社会在发展中不断探索社会安全机制的完善与健全。
3、社会管理手段的适应。
客观而言,对罪犯的改造是个复杂的社会工程,犯罪人的完全改善有一定的难度。这就为废止死刑带来罪犯矫正的难题。而且,对于统治者而言,如果废除了死刑,用什么来有效地维持对社会的统治尽管这不是民众所关心的,但却是统治者必然面对与必须处理的问题。单就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来说,只要有统治,就有对统治的不服从。在政治上,公民的不服从具有道德基础、法律精神与宪法的依据、这就形成统治与反抗之间的矛盾,可能表现为暴力的冲突,双方能否避开杀人的手段而不用所以,虽然犯罪不可避免,虽然对统治总有一定的反抗,但是,对民众而言,总是不希望有任何犯罪发生来威胁或者侵犯自身的安全;对于统治者而言,则总是担心有任何反抗来威胁其统治的秩序。当社会群体能够产生、完善其安全机制,将犯罪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不至于打破民众内心的安全平衡与统治者的自我克制,社会就会对死刑废止逐步适应。
法律咨询:
您好,中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把这些案件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时,应就如何交的具体办法,同公安、检察机关联系商定,再将所作决定,书面通知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时,应当宣布此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适用罪名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8.组织卖淫罪
39.强迫卖淫罪
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死刑存废哪些实质问题,死刑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要办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