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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调解秩序处罚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车行义律师,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扰乱法庭调解秩序处罚

  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扰乱法庭调解秩序处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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