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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位,发生何种劳动安全事故可构成犯罪行为?

对于单位,发生何种劳动安全事故可构成犯罪行为?

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此罪名适用于以下情形:

单位明知其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存在缺陷,仍继续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单位对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等不执行、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

单位在发现安全隐患后,未及时整改,最终酿成重大事故。

2.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仍然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二款)。此罪名适用于以下情形:

单位明知作业环境、设备、操作规程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仍强行命令员工继续作业;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安全改进意见或要求暂停作业的请求不予采纳,强行要求继续作业;

在接到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仍强迫员工在未消除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3.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而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此罪名适用于以下情形:

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故意隐瞒事故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故意提供虚假事故情况,误导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

由于不报、谎报行为,导致延误救援,扩大了事故损失或加重了伤亡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5条之一、第134条第二款、第139条之一分别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为上述犯罪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何界定劳动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1. 责任主体的认定:首先,需要明确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直接责任人(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监管机构等。分析各主体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违法行为的识别:关键在于判断相关行为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忽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3. 因果关系的确定:分析违法行为与安全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是否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是判定违法行为责任的重要依据。

4. 后果的评估: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这将直接影响到法律责任的性质和程度。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三条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界定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为界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4. 行业特定安全规定:不同行业还可能有专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这些规定也是界定行业内劳动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界定劳动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需综合考虑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因果关系以及后果等因素,并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及相关行业安全规定进行。通过回答的结合,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准确界定与恰当处理。

对于单位而言,当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且事故系因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在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单位应严格遵守《刑法》及《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避免触犯刑律,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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