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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阶段,还有请律师的必要吗?

                  死刑复核阶段,还有请律师的必要吗

本质是到了这最后阶段,对于“命悬一线”的亲友,究竟“管”还是 “不管”

面对不愿意接受的(死刑)终审判决结果,面对经历了漫长法律程序(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煎熬后

的残酷现实,在这最后的阶段,律师,还请不请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到了这个阶段,还有希望吗

律师解答:

只要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不核准率”不是0%,就有希望!

二是,在这个阶段,律师还有多大用

律师诠释:

有多大用这要从取得“不核准”的“免死牌”的充分必要条件(系本律师总结)来分析:

 ①法律适用错误的;

【律师说明: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存在这一情形的比率很低】

 ②事实(证据)认定错误的;

【律师说明: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存在这一情形的比率也很低】

 ③政策把握存在重大偏差的;

【律师说明:站在全国的视角,与站在市里、省里看案件,肯定是存在“偏差”。但这“偏差”的程度多大,主观不确定性很大】

 ④确有“不核准”必要的。

【律师说明:这个主观不确定性更大。取决于以上 汇聚之后能否发生“化学反应”。其中的“催化剂”是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复核的各层级法官及领导对本案是否拥有了足够的“良知”】

在法院看来,正常情况下, “核准”与“不核准”问题,不是案件的“对与错”的问题,而仅仅是案件量刑幅度上的“偏差”问题。

“偏差”的大小与不确定性很强的“政策”等社会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偏差”主观性很强。

同时,也是更重要的,这个“偏差”,无论大小,都没有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尚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因此,一是“偏差”是否存在本身即难以确定;二是“偏差”是否有纠正的必要,更是难以确定。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此“偏差”可纠,也可不纠;指导原则是,不纠。

正因为如此,请律师是必要的。对此,可分别从客观、主观两个方面进一步说明如下:

从客观方面,以“外力”推动“纠偏”,实属必要。

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取得“免死牌”,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现并认定,其与省(直辖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政策”的把握或法律的适用上,不仅存在“偏差”,而且存在很大的“偏差”,并且,其程度已经达到应当“纠偏”的必要;

二是,对于“偏差”,首先是承办法官能够自觉地发现;其次是法官们及领导们(系指包括但不限于承办法官、审判长、庭负责人、院负责人及其他负责审查、审核、审批的各层级相关法官们及领导们)能够一致地认定“纠偏”确有必要;第三是有“勇气”主动地通过一系列复杂、繁琐甚至是艰难的程序,积极地实现“偏差”的校验……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完全做到,对每一个案件都十分精细地,哪怕“十全十美”地把握着法律天平的平衡。

但矛盾的现实,导致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难度相当大。

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对于当事人,对于家人,无疑是“天大的事”。但,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的是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但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即便是死刑案件,如果站在全中国的高度和视角来看,它被缩小的比例可想而知。在这当中,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不一定是“最小”的案件,但肯定不是“最大”案件。

    典型的案例是“吴英案”。吴英案能够成为国家领导人关注的案件,能够成为“两会”讨论的案件,最终成为“国内的大案”,是聚合的多种因素,在适当的时间点,共同发挥了作用的结果。像吴英这般幸运的,实属罕见。

另一方面,是指导原则与之相左。法院业绩的考核指标不以“不核准率”高为标准。相反,各省(直辖市)高级法院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率”如何高或是100%作为业绩炫耀的。

 在主观方面,在“生死攸关”的关口伸出援手,情理使然。

我们的亲人身处绝境,需要帮助,哪怕只是心灵的一丝慰藉。

人命关天。

财产可以失而复得,但人的生命只此一次。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的这个亲人,只有一个,是独一无二的。

特别是,如果他(她)是父亲(母亲),“养育之恩似海深”;如果他(她)是儿女,“舐犊情深”;如果他(她)是兄弟姊妹,“情同手足”。

这是最后的关头。岂可“袖手旁观”

管,必须管。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法律,法官,死刑,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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