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及其业务分工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五个刑事审判庭,负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
五个刑事审判庭原则上的分工:
刑一庭:
东北三省(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南三省(广东、广西、海南)
刑二庭:
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法第1、3、8、9、10章犯罪)
刑三庭:
华北五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华中三省(河南、湖北、湖南)
刑四庭:
西北五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华东四省(山东、浙江、安徽、福建)
刑五庭:
西南五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
华东三省(上海、江西、江苏)
律师提示:
以上只是“原则上”的分工,因各省报请的死刑复核案件存在“不均衡”等情况,可能会出现“内部调剂”的情形。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犯罪,死刑案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