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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改变法院“一家独唱”

死刑复核:改变法院“一家独唱”

1、最高检

最高检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意见”既应当包括要求核准死刑的意见,也应当包括要求不核准死刑的意见。

2、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检察日报、正义网: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5/14/content_99488.htm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死刑,辩护律师,意见,独唱,最高人民法院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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