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改变法院“一家独唱”
1、最高检
最高检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意见”既应当包括要求核准死刑的意见,也应当包括要求不核准死刑的意见。
2、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检察日报、正义网:
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5/14/content_99488.htm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死刑,辩护律师,意见,独唱,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