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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抵扣税款 古稀老人贪利获刑
南通开发区法院对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和胡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九个月,均缓刑一年,同时均并处罚金二万元。

  徐某、胡某均年届七十,系南通某汽运公司退休职工,徐某还曾在公司领导岗位多年,退休后闲来无事,但在南通运输行业尚有人脉关系,因而受人之托联系开票单位,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并分别从中获取小利。经查实,徐某、胡某明知受票单位与开票单位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收取开票费用后,于2010年11月至12月间,先后两次介绍他人虚开19张运输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票面金额合计442848.00元,税款合计30999.36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某、胡某当庭称在位时兢兢业业,遵纪守法,退休后反倒违法犯罪,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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