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撞伤他人,事故发生后不思积极抢救伤者,反而驾车逃逸,终致受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建湖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孙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孙某系建湖县沿河镇村民,常年从事小型客车客货运输,2012年7月,辛苦了一天的孙某喝了点小酒,准备驾驶客车回家,沿建湖县城兴建路向西行驶至新建卫生所门前时,由于孙某未能及时观察路面情况,加之酒后反应迟钝,将路过的环卫工人张某及人力三人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某并未及时将伤者送院救治,反而四顾无人,便驾车逃逸现场,被害人张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积极展开侦查,次日凌晨便将惊魂未定的孙某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孙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通过其家人赔偿受害者家属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建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被告孙某后积极赔付受害人家属赔偿款,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结合上述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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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