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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庄成业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抗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庄成业(绰号虎子),男,1989年4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扶余县肖家乡北井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庄成业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9年6月25日作出(2009)宁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文学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庄成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3月3日7时许,被告人庄成业在江南晟星网吧内买烟时与该网吧网管被害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到一起,后被他人拉开。被告人庄成业随即跑到松原市圣源旅店内取来一把菜刀,返回到该网吧后,喊道“今天我砍死你”并朝被害人刘某某背部砍了一刀,被害人刘某某见状便向屋外跑去,因被该网吧沙发绊倒,被告人庄成业追撵上被害人后,连朝被害人刘某某头部砍去,被害人刘某某用左右胳膊阻挡,被告人庄成业连砍八刀,将被害人刘某某肩部、背部、臂部等多处致伤,后被害人刘某某跑到该网吧屋外,被告人庄成业见被害人刘某某浑身是血并晕倒在地,遂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左肩部、背部锐器伤,右肩胛骨骨折,右肘部、双前臂锐器伤,右尺骨开放不完全骨折,失血性休克,右侧大圆肌断裂,右前臂尺侧腕屈肌和指浅屈肌大部分断裂,右前臂尺侧伸腕肌断裂的伤情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庄成业家属赔偿被害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7 000元,得到被害人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成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庄成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好,并能对被害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庄成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为,宁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庄成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量刑畸重,应予改判。理由为:1、被告人庄成业具有未遂情节;2、被告人庄成业认罪态度较好;3、被告人庄成业的家属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7 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4、被告人庄成业的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肢体残疾和后遗症。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为,支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原审被告人庄成业的意见为,原审判决对其量刑有点重,但其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经一、二审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原审被告人庄成业供述,2009年3月3日早晨7点30分左右,我去晟星网吧要买盒烟,因为我进了吧台里边的事,我和网管口角了几句。然后我就打了他一拳,打在脸上了,他打了我两拳,给我打倒了。我起来就跑了,去圣源旅店的厨房拿菜刀就回来了。我把菜刀放背后了,他还在拖地呢,他一看到我拿菜刀来的就跑,我就追他,沙发给他绊倒了,我照他后背就砍了一刀,然后我再砍他他就用胳膊挡,到底砍了多少刀我记不清楚了,然后他起来了就从后门跑了,我看都砍那样了就没再撵他,出门我就打车奔江北去了,把刀扔到江里
2、被害人刘某某陈述,2009年3月3日早晨7点30分左右,虎子来网吧要买烟,我当时在晟星网吧打扫卫生,虎子来时网吧吧台没有人,他说要买烟,老板让他等一会,他就说“我自己拿”,然后就去拉吧台里面的抽屉,老板说“你出来”,他没动,我以为他没听见呢,就说“老板让你出来呢,你没听见那”,他就冲我来了,说×你吗的,然后就打了我一拳,把我嘴角打出血了,然后又踢了我一脚,我就还手了,用拳头打在他脸上,这时我们老板和另外一个网管给拉开了,他就往外走,边走边说“你等着”,我也没当回事,过了有四、五分钟虎子就回到网吧来了,距我两三米的时候他就把菜刀拿出来了,冲我说“×你妈的我砍死你”,我一看他拿刀了我就往后面跑,他就追,我跑到后面被沙发绊倒了,他就用菜刀照我后背部砍了一刀,然后我从沙发上起来了,他就用刀照我头部砍,我就用右胳膊挡,他把我右胳膊砍伤了我又用左胳膊挡,然后我把他推开就往后门那跑,他就往后门追,后门挡门的有个凳子,我就把凳子拿起来了,他砍我我就用凳子挡,我也记不清楚他砍没砍到我了,当时都给我砍蒙了,然后我开开后门跑到大道上,他追出来一看我浑身是血就没再砍,这时我们老板也出来了,打110报案了,他就跑了,老板就把我送到医院了。
3、证人李某某证实,我是晟星网吧的老板。2009年3月3日7点40分左右,一个男青年因为到我家买烟一事和网管口角先动手打了网管一拳,网管就还手打了他两拳,就打倒了,之后我和另外一个网管就把他俩拉开了,那男青年就走了,过了不到10分钟他拿着菜刀就回来了,奔我家网管就去了,把刀从后面拿出来后说“小×崽子我砍死你”,网管一看他把刀拿出来了就往后跑,跑到后门跟前就被沙发绊倒了趴在沙发上了,这时这个叫“虎子”的就照网管的后背砍了一刀,网管就从沙发上起来了,虎子就拿刀照他头部砍,网管就用胳膊挡,他就用刀砍,砍了几刀我没看清,然后网管推开虎子就往后门那跑,虎子就在后门撵,撵到门口那网管刘某某就把倚门的凳子拿起来了,虎子砍他就用凳子挡,然后刘某某就从后门跑出去了,晕倒在路边了,虎子拎着刀就跑了。
4、证人薛某某证实,早晨7点40许网吧正停电维护,我和老板在接电,虎子到我家网吧来要上机,我们告诉他维护呢,让他等几分钟,之后因买烟一事和刘某某口角并厮打,后来虎子就走了,过了不到十分钟他拿菜刀就回来了,说要砍死刘某某,然后就用刀砍,具体砍到刘某某哪了我也没看清,我就看见虎子用刀砍了,因为我当时没敢到跟前去,后来虎子砍完拎着刀就跑了。
5、证人李某某证实,2009年3月3日早晨8点左右晟星旅店的老板娘问我家的菜刀被没被别人拿走,我说“不知道”,我家就一把白色的普通菜刀。庄成业原来在我家住过两次宿。
6、抓获经过证实,2009年3月5日,公安人员将庄成业在金周网吧抓获。

7、二分局办案说明证实,庄成业作案用的菜刀被他扔到松花江中,无法找到。
8、常住人口查询证实,庄成业的自然情况。
9、电话记录证实,二分局与肖家派出所通话查询未发现庄成业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0、法医鉴定证实,被鉴定人刘某某为轻伤。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庄成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原审被告人庄成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逞,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认罪态度好,并能对被害人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对其减轻处罚。对于抗诉机关提出的原审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庄成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属量刑畸重的抗诉意见,经查,原审被告人庄成业无视他人生命,在被害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因琐事竟持刀对被害人连砍八刀,致被害人晕倒在地才逃离现场。虽然原审被告人庄成业没有将被害人杀死,而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但从其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上可以看出,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足以证实其犯罪行为之严重。原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原审被告人庄成业的行为属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以及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所作的判决,量刑适当。对于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及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岩
代理审判员 孙世雁
代理审判员 孙 丽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姚德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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