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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的自白:死刑复核 灵魂折磨


车行义律师(北京盈科全国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专业委员会主任)认为:解脱灵魂折磨的药方,一是从自身下手:自阉或麻痹自己的灵魂;二是借外部之力:程序公开,控辩公开......不杀的若干理由何需您明城墙下冥思苦想!死刑复核专业辩护律师早已呕心沥血、绞尽脑汁为您准备好了。详见律师辩护意见书。您只需确定采用辩护律师哪条或哪几条意见,轻易且轻松,折磨之痛消除......看来,律师的辩护意见还是很重要。且必须是有水平的!否则,死刑复核法官还要遭受这心灵折磨!


一个法官的自白:死刑复核 灵魂折磨

 Who is it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挂职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两年。

「我说我这么辛苦,跑这边来干嘛来了就是为了多杀几个人吗」死刑复核法官卢建平说。

见到卢建平先生时,他正在办公室噼里啪啦地敲打键盘。打印机嗡嗡运转了一会儿后,他拢齐了一小叠纸,微笑着递了过来。一共8张,还温热着,是他担任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的心得。

2012年1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卢建平为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挂职两年。8页心得中,他尤其强调最后3页,那是他新近续写的。2000字篇幅中,使用了25次「恨」字,抛出了17个语气强烈的反问。

与《人物》先后两次交谈,地点都在办公室里。一个在他任教的北京师范大学,一个在最高法院中。前一次,他态度亲和,符合一位耐心细致、不失幽默的教师形象。场景切换至最高法院大楼内,他自然而然地进入到「死刑复核法官」的官方角色中,态度威严,言辞谨慎。对某些问题,他点到即止,避免「引发公检法的不和谐」,有时直接拒绝,「你问了不该问的问题」、「红线不能碰」。

他本人经历的「灵魂之苦」正是缘于学者和法官的双重身份。作为法学教授,他脑子里死刑废除论根深蒂固。作为法官,他却不得不一次次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上签字—大多数时候他得写下「核」,「核」就是「杀」。落笔之时,就是死刑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他反思自己的工作价值,有时沮丧不已,「我说我这么辛苦,跑这边来干嘛来了就是为了多杀几个人吗」

实在不忍心判他死

1979年,我16岁时从浙江坐火车到北京上大学,不要说法律是个啥不知道,那两个字我都讲不好。火车邻座一个五十来岁知识分子模样的人纠正了我的发音,说那念「法律(Lǜ)」,不是「法律(Li)」。

那时候哪敢想30多年后我能进入中国司法最核心、最神秘的岗位体验一把。中国几千刑法学者当中,进入司法事务部的多,能来这个岗位的,少之又少。

2008年,我到海淀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整整3年接触繁杂琐碎的司法事务。我觉得这叫「皮肉之苦」。在最高法院的这两年,我把它叫「灵魂之苦」。皮肉也苦,跟灵魂上的煎熬一比真不算什么。一纸死刑命令下去,7天之内对方就变成了一具尸体,真的不一样。

大学最后一年我曾经在检察院实习,我20岁,戴个红袖章在天津杨柳青刑场上监刑。那是1983年的4月28号,严打斗争尚未进入火热阶段,一上午枪毙了28个,7个一排,分4批放倒。

我亲眼看见这些所谓的死囚栽倒在我脚跟前。溅起来的泥浆、血浆、脑浆,沾在了我的裤腿上。死刑犯中枪后垂死挣扎。绳索还捆着,就在草地上爬啊。像我小时候杀青蛙,一刀下去,手脚抽搐、直挺挺地抻着。

对这些死囚来说,在当时以法律之名被枪决,很难,我们在边上看的人,也难。30多年了,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是一个死刑废除论者,我曾经开玩笑说,如果进入法院,我肯定全部投反对票,众人皆曰可杀,我一个人反对。真去最高法的时候,我明确地告诉自己,不能做堂吉诃德,不能和风车作战。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去干这个活,那我得干得跟其他人一样。刑法中仍有55项死刑罪名,有,就得用。

2013年4月10日下午,我第一次在死刑复核裁定书上,写下了核准意见。

我在最高法有一个内外两间的办公室,外间休息,案卷都堆在里间。这是一个贩毒案件。全部案卷仔细看完,我跑到外间沙发上傻乎乎坐了半天,就琢磨,能不能不死。后来又跑到法院外头,一个人在明城墙遗址下踱步。就在那儿想,会不会出错啊,哪些问题、哪些细节上还能留有余地,给他求一条生路。

事实证据、政策把握、未来趋势,我在心里一条一条过,打叉打叉打叉。所有生路都灭掉了。我跑去问其他同事,你们以前怎么弄的。同事说别纠结了,以前跟这个类似的或者比他更轻一点的,都核了。我最后无可奈何地把这字签掉了。

「核」字签下去以后,我晚上做噩梦啊,连着两三天做。被告人从案卷里走出来了,他来找我来了。

案卷中一般都附有死刑犯的照片,大多是彩照。照片很重要,至少对我而言,我要掌管这个人的性命,至少得见他一面吧他不是个物件,也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东西,是个人。

那是一个很阳光的彝族小伙子,英俊,有点儿像郭富城。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皮肤,古铜色,特别健康。毒品带在身上10分钟之内就被抓了,一过秤1700多克,按照量刑标准他肯定要被杀掉。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他获利最小,风险却最大。我惋惜极了。

我把噩梦跟同事说了,很多人跟我打趣,不排除个别人在嘲笑我啊,那意思一把年纪了,做事情还那么幼稚,那么天真,还做噩梦呢,还有那么多牵肠挂肚的东西。一些人可能会在心里说,有什么撇不开的,像这样的我不知杀了多少了。

我在书里读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最著名的法学家吴经熊的故事。当时他担任上海特区高等法院的院长,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那个时候他不仅要下判决,还得直接签署死刑执行命令。白天签字杀人,晚上去教堂忏悔。还不因为他是法官,这是他的job,不得不干。我虽然没有宗教信仰,但恻隐之心总是有的。那么健康漂亮的肤色,实在不忍心判他死,但有什么办法这是我的job。

都是肉体凡胎

死刑复核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看案卷。我的办公室桌上、茶几上、墙角里案卷都堆得跟小山似的。死刑案件你想想,一审到二审,案情最简单的也有十几本吧。我听说有个涉黑案案卷270多本。内勤人员推着个小平板车,把牛皮纸装着的案卷一垛一垛送到各个法官办公室。那轱辘声成天在楼里回荡。第一次可能觉得哎呀,弄点事情给我做做,弄两个来。后来,我一听那声音就头皮发麻,最好是不要来了吧。有时候我出差,内勤打电话来,说卢庭我又往你屋里推了几车,我一听就晕。成天看卷,最开始眼睛睁这么大,看到后来眯眯眯,眯成一条缝。中午食堂吃个饭,到明城墙遗址那块溜达溜达,下午回来继续看,再把眼睛看成一条缝。

我把自己审的案卷分为两种,红案和白案。贩毒类的属于白案,案卷干净。带血的、杀人的叫红案,尸体腐烂、脑浆涂地的彩色照片都在里面。

复核某个红案让我对自己产生了新的认知。被告人是江西一个电梯维修班的班长。他手里有两条人命,都是未成年少女。一个14岁,放学路上他骑着个电动车,说我给你载一段,骗上了车。再找到孩子时只剩零零碎碎几个尸块。另一个才11岁,放学回家电梯里碰上了他。后来在一个建筑工地把小孩弄死了抛尸。杀人前有没有实施性侵害无法证实,因为找到时没有全尸。案卷中没有小女孩的照片和相貌描述,但我在脑子里重构了这两个少女的生命,如花的岁月,竟然遭遇这样的噩梦。

看了这样的案件,只要是正常人,都会被激起强烈的义愤。主审的合议庭给出了意见,再按程序走到我这儿,说实话我是捺着性子才仔仔细细看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记得当时我写了大概这么几句:被告人某某某,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大。

我很坚决地把核准意见写下去了。写「核」字时,老实说我内心一点保留都没有,畅快淋漓,出了一口恶气,觉得自己为民除害了。

但当我离开这个办公室,回到学校那个做学问的氛围中,「超我」跑出来指责我了:你不是个学者吗,你不是主张要废除死刑吗,为什么在这个案子上你妥协了,你让步了。借由杀掉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我的情绪得到了宣泄。这才发现,哦,原来我是个凡人,肉身一个。理论上说废除死刑,与实际操作起来,两码事。

有时候跟最高法的同事私下聊,三杯下肚他们问我到底怎么看他们。我说你们也很平凡,肉体凡胎呗。不给你们看高,觉得你们就是圣人,高人一头,火眼金睛什么的,我说你们也有犯错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一个人看材料看了半天,最后也懵了。我不是孙悟空,不是玉皇大帝,不是上帝,怎么才能判断两个相互矛盾的证词之间谁更可信

我们叫最高法院,所谓「最高」只是体制的安排,审判体系我们处在最后的环节,并不见得我们的智商、能力、道德水平就是最高。如果理解最高,可能我们责任最重,最后一个关卡,应该更加严格谨慎。

人的认识能力,总是受时空条件限制。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心理的、意志的、现在科学没法解释的。我们前两天讨论一个案件。一个人失踪了,尸体怎么都找不到,最后死者姐夫说那个谁谁他托梦给我了,在哪里哪里哪里这个坟墓,形状是什么样子等等。他家人根据这个描述,找到那个地方,挖下去,果然在。

案卷里就这么写的。我们开会讨论到这个托梦,说太离奇了吧。我们互相问,你有没有碰到过,有的人说有,有的人说没有,有的人很信,有的人不信。我们现在怀疑被托梦的这个人。案卷只是一个抽象的分析,我们认为光这样的抽象分析、武断分析不行,你要把他的嫌疑比较充分地排除掉。所以反过来调查他。时间上、条件上有没有这个可能,有没有杀人动机。

我个人是比较相信的。我相信很多事情人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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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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