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走私犯罪辩护
文章列表
“婆婆”为“儿媳妇”提供房子卖淫被判刑
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容留卖淫罪,被告人谭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媳妇”被“婆婆”带入行

杨某20几岁,与谭某的小儿子是同学关系,谭某的两个儿子都和杨某耍过朋友。杨某和谭某的小儿子余某虽未结婚,但两人生有一子,杨某和谭某也算是婆媳关系。杨某与谭某的小儿子余某虽然后来分手了,但杨某和谭某一直关系很好,经常到谭某家中耍。杨某一直在做油漆中介工作,工作不稳定,无固定收入。有一次,杨某到谭某家中耍的时候,谭某无意中提到了此事,杨某觉得还可以,就一口答应了下来。

“媳妇”上街揽生意

自从答应谭某后,杨某就固定在忠县某路段招揽生意。杨某看见50、60岁左右的人在街上闲转,就主动打招呼问:“去耍不?”听懂了杨某意思的人,都会问一句:“去哪里?”这时候,杨某就将此人带到谭某提供的房间里谈价格,谈好之后,杨某在谭某提供的房间内卖淫。

“婆婆”按比例抽成

谭某与杨某形成了默契,或者是谭某带人来,或者是杨某带人回来,与嫖客谈好价格后,杨某直接进入固定的房间与嫖客发生关系,结束后支付费用的三分之一给谭某作为房间使用费,杨某一般是收取100元或150元,谭某则收取30—50元不等。

杨某在一次招揽卖淫中被民警发现,进而“婆媳”合作卖淫被公安机关查明。检察院对谭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为她人提供卖淫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