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海关法律事务
文章列表
裁定应适用于什么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