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团队
核心业务
防冤纠错
案例文章
死刑复核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栏目导航
防冤纠错
案例文章
死刑复核
走私犯罪辩护
再审申诉
海关法律事务
二审辩护
请律师前规则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刑事法规
刑罚分类
罪名分析
死刑知识
取保候审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侵占罪的特点
2015年11月3日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3、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 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巴州库尔勒合同推荐律师
北京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长沙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合同律师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离婚律师
大理刑事律师
东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广东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涉外律师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贵阳房产合同专业律师
贵阳企业合同律师
邯郸刑事律师
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花都区知名律师
济南公司清算纠纷律师
嘉定刑事律师
昆明房产律师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阆中刑事律师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上海合伙纠纷律师
上海商业秘密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
深圳刑事律师
深圳债务合同律师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沈丘离婚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泰州合同诉讼律师
泰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天津西青律师
天水知名律师
桐庐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盐池律师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永城刑事律师
永城知名律师
余姚离婚律师
北京律师
北京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