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哪些行为需要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