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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也会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是我国法律中一个独有的概念,指的是未经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违法婚姻,一般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如一般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事实婚姻虽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不产生其他后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同样会构成重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 系;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至此,刑法界在“结婚”的内涵问题一致认为,重婚包括类型:是有配 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规律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即有了配偶还与他人结 婚,和故意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无论是事实婚还是法律(登记)婚。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高法院之所以如此解释,是为了防止不法之徒“钻空子”。事实上,许多企图享有多个配偶的人,往往并不与后来者办理登记,但形成事实婚姻,同样构成了对合法婚姻关系的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德的侵犯,必须以重婚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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