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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享有哪些权利(七)

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被害人最关注的就是自己受到的损失如何才能得到救济。本期车行义律师将对侦查阶段被害人财产返还问题与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作出解答。

一、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的财产能否返还?应如何返还?

1.返还条件

1)被害人明确;

2)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

3)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2.返还程序

1)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

2)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

3)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96条:“……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检察机关可以通知金融机构直接返还。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检察机关直接决定返还。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也明确了公安司法机关及时返还被害人财产的责任及条件与程序。意见第6条完善了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第33条,对于决定应当及时返还当事人的款物,故意拖延不返还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二、刑事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间可以提起?哪些案件可以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程序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于审判程序有效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和被害人民事赔偿权的实现具有特殊意义。

1、提起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该条规定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界定为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即在整个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规定将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和财物灭失两种情况,而精神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被排除在外。

从具体操作来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体上分为三类: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单纯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或单纯侵害被害人财产权的犯罪。此类犯罪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但被告人并未因此而占有或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因此,被害人有权就其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2)抢劫、抢夺类犯罪,不仅侵害了被害人人身权利,而且损害了被害人财产权,对于这类案件,被害人不但可以按照《刑法》第64条规定请求公安司法机关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等方式追回自己的损失,而且对于因犯罪造成的人身损害,也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3)诈骗、贪污等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由被告人的非法占有、处置所造成的,因此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请求公安司法机关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等途径解决。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Tags: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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