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走私犯罪辩护
文章列表
骗取他人买猪款2万元 一男子涉嫌诈骗被判刑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新桥镇40岁男子冯德财,为了偿还赌债,竟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买猪款2万元,为此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冯德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仟元;责令被告人冯德财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万元。

  2012年1月6日15时许,冯德财打电话给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的韦日华,谎称贩运生猪给韦日华及其合伙人陆有权帮卖,然后以没有资金支付货款为由,要求韦日华、陆有权向其汇款作为本钱买猪,从而骗取韦日华、陆有权现金2万元,但冯德财却将该2万元现金用于偿还赌债,“空手套白狼”后,他从此“人间蒸发”。

  被骗后,被害人韦日华、陆有权报警。2012年9月16日,冯德财被都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7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冯德财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德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冯德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当庭认罪,对被告人冯德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所得尚未追缴的钱款,应当责令退赔。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车行义——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